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乡村,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乡和村庄、镇总体规划确定的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村庄。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