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餐厅、商店、市场等经营单位可以限制犬只进入其经营场所。

社区居民委员会、住宅区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划定本居住地区内禁止遛犬的区域。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