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发生狂犬病疫情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疫情划定疫点、疫区,并依法采取紧急灭犬等防治措施,养犬人应当予以配合。户外活动及其他管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29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