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第五章 人才服务与保障第五十二条有效省和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高层次人才失信惩戒机制,对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可以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人才项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