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人才工程项目实施平台单位应当对非一次性资助的入选项目组织开展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考核。对考核不合格项目可以进行整改或者终止,收回财政资助资金,视情节轻重,可以取消用人单位一至三年申报重大人才工程项目资格。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