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经省人才工作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社会保障、购房购车、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工作所在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在落户、出入境、长期居留、永久居留、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社会保险、入住人才公寓等方面享受便利。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