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第四章 人才评价与激励第四十条有效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