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可以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