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有效本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9月17日成都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25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