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昆仑关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开展活动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或者破坏的,由昆仑关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