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合浦汉墓群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将合浦汉墓群保护纳入村规民约,设立群众性文物保护组织,加强对合浦汉墓群的保护。

合浦汉墓群管理机构可以通过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保护协议等形式明确村(居)民委员会文物保护的范围、责任和报酬。

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