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合浦汉墓群保护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市政、林业、环境保护、国土资源、旅游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合浦汉墓群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