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合浦县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合浦汉墓群管理机构应当利用合浦汉墓群文物资源开展相关专业领域的理论及应用研究,提高业务水平,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并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等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支持和帮助。

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