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合浦汉墓群的建设控制地带划分为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和二类建设控制地带。

一类建设控制地带和二类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范围见附件。

地方法规 · 北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