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已修改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生产、使用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