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四条已修改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以五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