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已修改施工单位和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三)、(五)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