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条已修改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制造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以十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