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将招标投标信用记录或者信用报告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市场禁入。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