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招标人违反本条例规定,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