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社会各界、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等方式资助保护固原北朝隋唐墓地。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与固原北朝隋唐墓地相关的资料、实物。

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