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北朝隋唐墓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四条有效固原北朝隋唐墓地保护范围内集体土地改变权属和用途的,应当符合固原北朝隋唐墓地文物保护总体规划的规定。地方法规 · 固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