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的地域边界、调整情况、管控要求、保护状况和评价考核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