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景区专项保护规划或详细规划由奇台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专项保护规划或详细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进行管理。

依法批准的专项保护规划或详细规划不得擅自改变。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