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布拉克景区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管理第十八条有效景区管委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照规划划定景区内商业网点, 对景区内的旅游、交通、餐饮等商业经营项目,通过招标等公开、公平的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经营者应当在划定的商业网点区域内依法、文明经营。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