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已修改轨道交通发展投资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参与投资和经营。市人民政府建立轨道交通投资、融资协调机制。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规定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