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轨道交通设备设施应当符合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和运营安全的相关标准。

投入运营的车辆应当进行安全检验,达到安全运营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营。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配置灭火、防爆、防毒、报警、救援、照明、逃生、防护监视、防护栏或防护网等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