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轨道交通设备设施应当符合保障乘客人身、财产安全和运营安全的相关标准。投入运营的车辆应当进行安全检验,达到安全运营标准后方可投入运营。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配置灭火、防爆、防毒、报警、救援、照明、逃生、防护监视、防护栏或防护网等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