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应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配置安全达标的轨道交通设施,建立完善的轨道交通安全监测和施救保障系统。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