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自治州地方性法规规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一)涉及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和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的事项;(二)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认为应当由其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