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立法条例/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第四十二条已废止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和废止程序,适用本条例第二、三章的有关规定。修改地方性法规的,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