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立法条例/第三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九条已废止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法规案,在法制委员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前,法工委可以对法规草案中主要制度规范的可行性、出台时机及实施的社会效果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进行评估。评估情况由法制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