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立法条例/第三章 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法工委应当收集整理分组审议的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送交法制委员会,并根据需要,印发常务委员会会议参会人员。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