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九章 会议使用的语言和文字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文件以国家通用文字、维吾尔文字印发。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20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