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九章 会议使用的语言和文字第四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举行全体会议、分组会议、联组会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根据需要翻译维吾尔语。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2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