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治理第二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垃圾实行分类减量管理及回收利用,实行村(居)民分类、村收集、乡运转、县处理,从源头控制垃圾污染。鼓励村民修建无害化卫生厕所。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