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自治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