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宣传文明行为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倡导文明理念,刊播公益广告,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例,监督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