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公民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器官和遗体。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享受用血费用减免的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