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依法成立志愿服务组织,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从事教育、医疗、救援等志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为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有条件的可以设立爱心服务点,为环卫工人和其他户外工作人员等需要帮助的人员提供茶水、加热饭菜、遮风避雨等服务。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公民,在遇到困难时可以向志愿服务组织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