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1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