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太平湖风景区的地形地貌、山体、水体、湿地、湖岸线、岩石、土壤、河溪、林木植被、野生动植物、特殊地质环境等自然景物和历史文化村落、文物古迹、石雕石刻、水下历史遗迹等人文景物均属风景名胜资源,应当严格加以保护。

地方法规 ·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