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五章 技术权益第三十九条有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对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奖励情况应当在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十五个工作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