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五章 技术权益第三十四条有效科技成果转化中有关权益的归属,依法由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合作各方应当就保守技术秘密达成协议。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完成人享有知情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他人科技成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