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学校应当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课,其他学校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积极开展疾病预防、科学营养、卫生安全、禁毒拒烟等健康教育。

中小学校不得削减或者挤占健康教育课时。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