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榜样表率作用。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