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文明家庭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发挥榜样表率作用。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