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未按规定通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十元罚款:
(一)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妨碍车辆合法通行的;
(二)在有设置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路段,不从上述设施通行的;
(三)通过没有人行横道和过街设施的路口,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的;
(四)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人行横道,违反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
(五)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