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促进第二十三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扶老、助残、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依法保护慈善组织和从事慈善活动人员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