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倡导与促进第十九条有效城市建成区以及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临街、临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亮化履行“门前三包”的责任要求。地方法规 · 龙岩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