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