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利用店铺和摊点经营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