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监督。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2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